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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
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今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专家库组建。专家库组建遵循“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认定、统一入库”原则。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实绩对专家库进行增补或调减。入库专家由广元市水利局颁发聘书,聘期两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如需续聘则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专家库由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及河道采砂报告评审等四类专家组成。入选专家库应具备相应条件和遵循发布公告、入库申请、资格审查、名单公示、确定入选等程序。
(二)专家组组成和职责。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的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所需专家均应通过摇号的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策法规科、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项目评审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规模较小、技术方案较为简单的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可以为3人。专家组中由1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其余专家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长和成员应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享有接受邀请担任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的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查阅报告(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查看项目现场,了解、熟悉与评审项目有关的信息和数据等相关权利。专家应履行依法接受广元市水利局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当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广元市水利局等相关义务。
(四)专家考核和管理。专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量化指标”的原则。专家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按相关规则开展。对日常考核出现“基本满意”等次的专家,由业务科室进行约谈提醒,督促专家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对日常考核出现2次及以上“不满意”等次,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专家,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