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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查(批)权限的通知

日期: 2024-08-23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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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境内的河道管理,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管江河河道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水利厅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水利部、长江委、水利厅等关于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查权限及规模划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河湖管理实际,经研究,现对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以下简称“涉河事项”)审查(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

涉河事项审查(批)的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以及在全市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境,实施的除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以外的涉河有关活动。

二、进一步明确涉河事项审查(批)权限

(一)长江委负责审查(批)的涉河事项

按照《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权限工程规模划分表的通知》(长河湖〔2022142号)规定执行。

(二)水利厅负责审查(批)的涉河事项

根据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嘉陵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除长江委审批权限以外的跨河、穿河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根据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嘉陵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有关活动。

(三)市本级负责审查(批)的涉河事项

1.嘉陵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和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有关活动

2.白龙江、清江河、东河(盐井河与宽滩河<东河>在双汇镇汇合处以下)、南河(双河与渔洞河<南河>汇合处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跨河、穿河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及以上的有关活动

(四)县(区)级负责审查(批)的涉河事项

1.白龙江、清江河、东河(盐井河与宽滩河<东河>在双汇镇汇合处以下)、南河(双河与渔洞河<南河>汇合处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50万元以下的有关活动

2.除上述河道(段)以外的市内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

三、申请建设项目和相关活动的受理、审批及备案

在全市河道范围内申请修建建设项目和开展相关活动,属于国家审查(权限的,根据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受理后逐级转报水利厅初审,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批准属于水利厅查(权限的,由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受理,报市水利初审后,按程序转报水利厅审查批准属于市级查(权限的由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受理并初审,报市水利局审查批准属于县级查(权限的,由县(区)水利局受理和审查批准。

四、其他事宜

(一)市境内其他跨县河道涉河事项的管理,由相关县)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在协商基础上按属地管辖,有关事宜协商不成的,报请市水利局按规定处理。

(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广元市水利局负责解释有关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等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查(权限表

 

 

 

广元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查(批)权限表

管理部门

 

审批权限

长江水利

委员会

嘉陵江及跨省河道

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权限工程规模划分表的通知》(长河湖〔2022〕142号)等规定执行。

水利厅

嘉陵江

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长江委审批权限以外的,修建跨河、穿河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有关活动。

市水利局

嘉陵江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有关活动。

白龙江、清江河、东河(盐井河与宽滩河<东河>在双汇镇汇合处以下)、南河(双河与渔洞河<南河>汇合处以下)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穿河的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及以上的有关活动。

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白龙江、清江河、东河(盐井河与宽滩河<东河>在双汇镇汇合处以下)、南河(双河与渔洞河<南河>汇合处以下)

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50万元以下的有关活动。

其他县(区)管理河道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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