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发〔2024〕31号
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全市2024年水利法治和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广法委发〔2024〕1号)、《广元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广府办发〔2024〕16号)以及《2024年广元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广政数〔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2024年水利法治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水利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水利法治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水利法治和政务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举措,为推动新阶段广元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水利大讲堂等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物,吃透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做到融会贯通,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线下宣传、宣讲培训、网络答题、科普教育等形式,扎实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贯彻落实的阶段性成果。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统筹开展法治与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与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讲宪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二、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 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联合市司法局印发我市水利系统贯彻实施意见。持续完善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四项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在联合办案、线索移交等方面的协同联合,增强执法合力,查处一批涉水突出违法问题。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工作。积极指导县(区)做好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保障基层水行政执法力量。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聚焦河道采砂、河湖岸线、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2024年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水事案件易发多发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结合常态化水利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对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和警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五)抓好典型案例宣传。积极发挥河湖长制考核等“指挥棒”作用,大力推动执法工作落地落实。强化水利执法权威,以六个一批为抓手,采取“约谈一批、挂牌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信用监管一批、移交司法一批”的方式,破解水行政执法难题,公开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以案释法工作,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六)做实水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突出问题承诺整改,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以及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问题。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广元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扎实开展水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压紧压实行政执法责任。积极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重点流域、重点领域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强化监督结果应用,抓好监督情况分析评价,及时掌握基层水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并给予针对性指导。〔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责任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七)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把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口,不断延伸拓展决策类合法性审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保障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关”“质量关”“备案关”和“清理关”。全面推广应用依法行政“法治账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决策工作质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八)加强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好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着力推动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向基层延伸、向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处置矛盾隐患,维护重要流域、敏感区域边界水事秩序稳定,保障群众水事权益。〔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九)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各类行政纠纷,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四、着力打造最优水利营商环境
(十)提升行政许可审批效能。积极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工作,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涉水事项的认领、要素配置,推进办事指南与“一单一图一表”一致、与实际办理一致、线上线下一致。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开展水库工程涉水审批、跨区域高速线性工程涉河审批、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模式,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河湖管理科、水土保持科、水资源科、农村水利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区)水利局〕
(十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聚焦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抓好信用监管,积极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四川)”“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和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检查、信用评价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领域综合监管,构建部门协同、各级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新格局。积极推进“三单一评”联合监管,切实提升监管质效。强化监管结果运用,采取现场指导、督促整改、立案查处等方式,实现多种监管手段的有效衔接与整合,确保检查问题处理到位,形成闭环监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利水电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十二)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抓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定期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回访,不断提升水利营商环境工作质量和社会各界认可度。〔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科、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资源科、河湖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综合执法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区)水利局〕
(十三)全面落实助企舒困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税等优惠政策,将行政许可技术评审费纳入部门预算,及时完善广元市惠企政策平台事项清单和操作流程,按照“免申即享”原则,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真金白银”优惠。围绕内容增值、流程增值、时间增值、政策增值,积极探索水利政务服务“增值服务”路径方法。〔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资源科、河湖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区)水利局〕
(十四)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第一时间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传递惠民惠企政策信息。加大重点民生、重大政策的宣传解答和信息公开,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时将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加快推进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数字化水平。〔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十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推动构建齐抓共管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办,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