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8〕411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南山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广元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南山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8〕10号)和报送的《国道212线南山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2线南山隧道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线路起点位于南环路(G212线)碑坪子,与国道212线宝轮至卫子段公路相接,接点桩号为K21+600,之后沿原路改造前进,在赵家湾处脱离原路沿嘉陵江左岸展线,在南山丽江小区外侧嘉陵江岸边设置南河坝互通立交,在K22+500处上跨滨河南路与南环路所形成的交叉,之后向西逐渐升坡至杨家湾,在杨家湾附近穿越南山,并在李家梁附近下穿已建成的广南高速公路广元连接线(万源至龙潭公路)至万源胜利村,路线在K26+740处设立互通式立体交叉与万源至龙潭道路相衔接,之后加宽改造万源至龙潭公路起始端路段,路线止点位于万源20#公路3段路线K0+215处,止点桩号K28+324.687。工程线路线全长6.725km,全线共设置隧道1座,隧道全长2505m,设置大桥4座,共长1777 m,设置互通立交2座,分别位于隧道进口段的南河坝及隧道出口段万源片区,即南河坝接官亭互通和万源互通,匝道设计时速为30km/h。工程占地总面积为30.9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9.43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50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89.11万m3(含表土剥离1.77万 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6.04万m3(含表土回铺1.77万 m3),弃方总量为83.07万m3,分别运至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元山弃土场集中永久堆放及广元市空港物流园基础设施二期回填利用。涉及拆迁安置居民房屋面积为69157 m2,拆迁户数60户,人口约240人,采取经济补偿和还房的形式进行安置。工程总投资14.40亿元,土建投资8.7亿元。本项目已于2018年6月开工,2021年5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丘陵地貌。区域属秦岭纬向构造体系南缘的组成部分,地质构造西北受龙门山构造带的影响,东北受米苍山东西向构造带与东部巴中莲花状构造的控制,西南受绵阳带状构造制约,川中坳陷燕山褶皱带的川北凹陷的边缘。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层、第四系崩坡积层及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岩层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基本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0.93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30.93hm2。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梁立交工程区、施工场地区、施工道路区和临时堆土区。
五、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30.93hm2。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6710.22t。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报告书》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路基工程区。主体工程已设计三维网植草护坡、拱形骨架植草护坡、锚杆框格梁植草护坡、路基排水沟、路基边沟、截水沟、隧道中央排水沟及道路中央隔离带绿化等措施。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沉砂池、边坡临时拦挡、防雨布临时遮盖、土地整治和表土回铺等措施。
(二)桥梁立交工程区。主体工程已设计排水沟、围堰拆除及互通立交景观绿化等措施。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填土编织袋拦挡、防雨布临时遮盖、土地整治、表土回铺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三)施工场地区。本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防雨布临时遮盖、土地整治、表土回铺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四)施工道路区。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排水沟、防雨布遮盖、土地整治、表土回铺、撒播植草和栽植灌木等措施。
(五)临时堆土区。本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防雨布遮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土地整治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等内容。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624.5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477.8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6.78万元(工程措施投资7.17万元、植物措施1.16万元、监测措施投资30.52万元、临时措施27.49万元、独立费用34.20万元、基本预备费6.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21万元)。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做好表土的剥离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合法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利州区水务局备案。
(六)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0.21万元,须在项目开工前及时足额缴纳。
(七)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九)本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十)我局批复的《报告书》由编制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送达利州区水务局。
广元市水务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