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十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266252,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区东路一段659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水利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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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