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8〕300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昭化区城镇燃气供气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广元市恒康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广元市昭化区城镇燃气供气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8〕P20180925-510800SL-134248号)和报送的《广元市昭化区城镇燃气供气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昭化区城镇燃气供气工程项目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境内,包括3条管线。线路1起点从元坝阀站接气到达昭化区明觉乡分支,一路途经白果乡、黄龙乡、丁家乡、过虎跳镇到达终点张家乡;在明觉乡分支到达射箭乡。线路2起点从昭化镇战胜村计量站接气,途经朝阳乡、过红岩镇、到达终点沙坝乡和大朝乡境内。线路3起点从陈江乡紫金村阀站接气,途经陈江乡,沿金宝村、雷鸣村到达青牛乡,管线总长为159.879km。工程占地总面积为19.314hm2,其中为永久占地面积为0.028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9.286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7.71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7.53万m3,弃方总量为0.18万m3(就近平摊在临时施工占地范围内)。工程总投资11925.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01.45万元。本项目已于2016年8月开工,2016年12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低山丘陵地貌。区域地质构造体系属米仓山、龙门山和盆北低山三大地貌交汇地带。区域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和侏罗系中统遂宁组泥岩、砂岩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基本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9.314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9.314hm2。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管道工程区、河流穿越区、公路穿越区和阀站及附属工程区。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19.314hm2。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1002.75t。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报告书》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管道工程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表土剥离、挡墙(浆砌石)、复耕等措施。本方案新增对裸露地面种植三叶草。
(二)河流穿越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浆砌石护岸、施工围堰和临时排水管等措施。
(三)公路穿越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路面硬化措施。
(四)阀站及附属工程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浆砌石排水沟、浆砌石护坡和密目网遮盖等措施。
七、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等。
八、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86.3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53.7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32.6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2.1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措施费10.50万元,独立费用38.75万元,基本预备费6.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11万元)。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做好表土的剥离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和昭化区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合法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昭化区水务局备案。
(六)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5.11万元,须及时足额缴纳。
(七)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九)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及时向我局报备。
(十)我局批复的《报告书》由编制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送达昭化区水务局。
广元市水务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