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我公司于2025年2月编制了《广元市利州区春天实验学校教师宿舍及办公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ST005;姓名:王丽槐)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广元市利州区春天实验学校教师宿舍及办公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元市利州区春天实验学校教师宿舍及办公楼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青岩村5组,位于国道212线南侧。项目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5°56'10.21″,北纬32°23'03.70″。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486.93m2,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4332.8m2。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师宿舍楼1栋、教师办公楼1栋。项目总挖方量为0.51万m3(其中表土剥离0.1万m3),总回填量0.51万m3(其中表土回覆0.1万m3),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545万元,土建投资1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出资。项目建设期2024年2月~2024年12月,建设期10个月。本项目目前已完工交付业主。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5082849611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利州区水利局(监督部门): 0839—3222199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春天实验学校教师宿舍及办公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广元市利州区春天实验学校教师宿舍及办公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春天实验学校
2025年3月3日
附件: | |
1.广元市利州区春天实验学校教师宿舍及办公楼项目水保方案报告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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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元市利州区春天实验学校教师宿舍及办公楼项目水保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