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发〔2017〕27号
广 元 市 水 务 局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函》(水资源函〔2015〕67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4〕2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广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地下水超采造成的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地下水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是本区域地下水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地下水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能力,严格保护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规划,实行远程自动监控;加强地下水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地下水取水户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在线监测,提高地下水动态监测能力,全面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和水质情况。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评价,进一步查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环境现状,划定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禁采范围内要限期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限采范围内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各县(区)要加大节水型社会创建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行业,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充分利用地表水、外调水、再生水等替代地下水源,促进地下水位持续回升、地下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对饮用矿泉水、理疗热矿泉水水源地进行年度审理,对水质、水量进行测试,对水温、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对水源地进行严格保护。
三、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抓紧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有关规定,尽快制定辖区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目标和水位控制目标。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地下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发地下水应当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按国家标准予以鉴定。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检查,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下水自备水源,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地下水管理秩序,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四、强化考核,落实问责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对本区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考核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并对地下水管理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对执法不严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主管部门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元市水务局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