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我单位委托水土保持编制单位德阳禹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剑门关中药材粗加工厂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于2025年3月14日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剑门关中药材粗加工厂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剑门关中药材粗加工厂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剑阁县金氏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剑阁县剑门关镇高观村6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5°37′40.37″,北纬32°6′57.25″)。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建设规划净用地总面积约为1.02hm2,总建筑面积6358m2,基底面积5780m2,容积率0.63,建筑密度56.91%。建筑主要为1栋原材料厂区、1栋成品料厂区、1栋打包厂区、1栋生活设施用房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8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6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公司联系人:金玉梅;联系电话:15283946304。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0839-6600278。
附件:1.剑门关中药材粗加工厂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剑门关中药材粗加工厂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查意见
剑阁县金氏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2025年4月3日
附件: | |
附件1.剑门关中药材粗加工厂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pdf |
|
附件2.剑门关中药材粗加工厂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查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