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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解读

日期: 2025-02-10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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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锻造一支对党忠诚、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广元市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主要包括对党忠诚、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纪律严明4个方面18项具体规定。
   (一)对党忠诚方面。明确了执法人员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了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提出了执法人员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二)业务过硬方面。规定了执法人员应当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主动参加执法培训、网络学习、案卷评查和“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规定了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做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积极采用说理式、柔性执法方式,使用全省统一的执法标准文书,确保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三)执法公正方面。规定了执法人员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了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强调了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基准,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得弄虚作假、徇私执法,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开展执法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
   (四)纪律严明方面。规定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执法。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务人员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控制案件办理信息知悉范围,严密保守执法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缴纳罚款的途径和方式,严禁自行收缴罚款。
   《规范》还明确了市局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水行政执法行为。市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受理、核实、处理和回复关于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对违反廉政规定的执法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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