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6〕258号
广元市水务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的要求,根据《四川省水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水保函〔2016〕34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水务局做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后,将在广元市水务局网站公开审批决定全文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全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外),并告知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向市水务局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时,应当提交可供市水务局公开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PDF)。涉密项目应明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解密时间、解密条件)。
三、各地可按照职责权限,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
广元市水务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