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发〔2016〕17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全力做好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坚决打赢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和认真实施好《广元市水利扶贫专项规划》,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确保2016年全市148个贫困村、6.1035万贫困人口年内脱贫。现就做好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区要根据本辖区贫困村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全面构建精准到户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高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今年要全面完成148个贫困村、6.1035万贫困人口(苍溪县44个村、1.6036万人,旺苍县17个村、0.9042万人,剑阁县26个村、1.3404万人,青川县17个村、0.6007万人,利州区15个村、0.4305万人,昭化区13个村、0.5635万人,朝天区14个村、0.61万人,经开区2个村、0.0506万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同时要切实抓好非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务必逐村逐户落实责任领导、具体措施,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二、把握总体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突出重点,解决关键问题,按照“标准化提升、现代化管理、优质化服务、法制化保障”的总体要求,采取 “能延则延、能并则并、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以大带小、城乡统筹、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等方式,立足当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当地水源、建设条件、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方案。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
三、落实资金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各地政府负责落实。既要加强向政府汇报多方统筹协调各类资金,又要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补助,千方百计确保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过桥贷款、抵押贷款、PPP等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通过小额信贷、“一事一议”、投劳折资等方式,引导群众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
四、加强水源保护
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时,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全面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集中式供水工程,要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建立和完善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各地要依托规模水厂、供水管理机构、卫生疾控和环保等部门现有水质监测机构,科学布局和完善县级或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科学制定水质检测、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检测、监测与评价经费,加大水质实验室设备投入,提高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立起水厂自检、县(区)级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卫生疾控部门监测的三级水质监测体系,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五、严格项目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意见》、《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公示制度和“参与式”管理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对工程施工、管材采购等开展民主监督。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质量监管责任,把好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加强进度控制、质量监督、资金监管,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机制。
六、健全应急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做好枯水年和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方案。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用水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城乡饮用水保障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完善村镇供水信息监测报送机制和应急反应体系,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
七、建立良性运管机制
各第要把工程管护放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农村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运行管理机制体制,确保每一处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在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指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县(区)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对农村供水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工程规模,对各类工程可采取“总站(公司)+协会+户管”的模式实行分类管理。各供水工程管理机构,要充实运行管理人员,加强服务与指导,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对集中供水工程要逐一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在有效监管和保证用水户权益的前提下,可探索推行企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要继续推进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执行。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县(区)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广元市水务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