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广委办〔2017〕2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的出台,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河流名录、河长、一河一策、监督考核四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长制精准施策的关键。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什么是“河长制”,河长制是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管理与保护。主要是突出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有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有一个牵头部门,有一个河长办,明确相关的成员单位,同时明晰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搭建一个有效的工作平台。
实行“河长制”的目的是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一种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的永续利用,提供制度的保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过程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发表重要论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出台后,四川省先后制定了《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就全省落实河长制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河长制的落实工作,要求市水务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精神,结合广元实际,制定市级层面《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水务局专门成立起草小组,遵循中央、省相关政策,着手起草了《工作方案》,期间,两次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杨浩副市长两次组织专门会议进行了讨论,经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2017年4月26日,市政府1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该《工作方案》,并以广府党组〔2017〕24号文件报市委审定。5月3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5月16日,由市委副书记冯磊签发。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委治蜀兴川方略,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三个一、三个三”战略体系部署,坚持建设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目标不动摇,坚定促进转型发展,坚决守护绿水青山,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河流生态。
(二)基本原则
《工作方案》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政领导;二是坚持依法管护;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四是坚持分类施策。这“四个坚持”是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着力点、关键点和支撑点。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市主要河流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全市用水总量有效控制在8.0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6%、28%以上,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基本完成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编制嘉陵江、白龙江、东河、清江河、南河等江河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分,建成完善的水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222处;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加强白龙湖、亭子湖、栖凤湖水环境保护,逐步对沿岸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关闭或搬迁,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沿岸重点规划区化工产业及高污染企业关停并转,沿岸农作物农药化肥施用总量零增长;嘉陵江、白龙江、南河、东河、西河重点流域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III类)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市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完成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691平方公里;南河湿地公园的品质明显提升。
(四)组织形式
总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鼓励流域面积50km2以下且群众通俗认可的河流设立河段长。高规格组建领导机构,成立广元市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担任总河长并分别担任一条河流的河长,其他跨县的河流设置市级河长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担任。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同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区设立总河(段)长、总河(段)长办公室和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总河长、市级河长、市总河长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职责。
(五)主要任务
从强化红线约束,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空间管控,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实行联防联控,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城乡水域,加强水环境治理;注重系统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等六个方面制定出了14个子项、46个小项的任务清单,并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
(六)2017年工作安排
市县乡同步推进,明确市、县、乡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目标,明确2017年河长制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对照中省目标,自我加压,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级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2018年全方位推进河湖治理,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实行“一河一策”。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对症下药,统筹编制所有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建立目标、问题、责任、责任四个清单,推进河流管理、治理、保护工作。
(七)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七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奖励问责;加强能力建设,搭建信息平台;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补偿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创新投入机制;广泛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
该《方案》的出台,明确了我市全面落实河长制“路线图”,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
突出点一:党政一把手管河流
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各级河(段)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将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
突出点二: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对症下药,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突出点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段)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段)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突出点四:部门联防、区域共治
各级河(段)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突出点五:岸线有界,不得围垦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突出点六:综合防治,管住排污口
排查入河流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突出点七:抓住重点生态保护区
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保护,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饮水水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保护。同时,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让保护河流生态者“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