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6〕263号
广元市水务局 广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
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的批复
苍溪县、利州区、朝天区水务局(农发办):
你们上报的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已经研究,市水务局、市农发办现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13〕1090号)精神批复如下。
一、科技推广费开支范围
科技推广费按照省水利厅和省农发办联合下达的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投资计划中科技推广费额度控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据实列支。主要用于科技推广工作环节中发生的引进水土保持先进科研成果、技术、产品,进行试点、试验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建设效益监测站点及开展相关效益监测、咨询服务、购置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等费用。其中:
生产资料费,可用于购买建设示范片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薄膜、水泥、砖等费用;用于建设示范片租用耕地,当年的租赁费用的补助;用于项目区内较大面积推广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补贴;用于新技术试验的材料费;具体费用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培训费,用于培训项目区农民和县级以下水保技术人员的讲课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培训设备租赁费、知识讲座费及食宿费;具体费用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检测化验费,用于水土样采集、化验分析、数据处理、印制相关资料等方面的费用,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小型仪器设备费,用于购置或租赁科技推广、效益监测工作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全站仪、对讲机、打印机、照相机、视频采集卡、自记雨量计、电子天平、流速仪、泥沙采样仪、烘箱、手持GPS、插钎、应用软件、其它耗材等设备,按财政投资总额的2%控制,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原则上不得重复购买同类非易耗性设备。
监测费,主要用于典型农户、样方监测的费用,包括样方、气象、雨量等观测设施建设费,聘请监测人员人工费、典型农户监测的补助费,监测成果资料费,根据监测工作的需要,按财政投资总额的0.6%控制。
差旅费,用于开展科技推广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劳务费,用于推广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和雇用技(普)工费,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咨询服务费,用于支付技术依托单位和推广服务单位的技术咨询服务费,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科技推广费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核报时要执行会计核算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以科技推广方案、合同等为依据,培训费支出要有举办培训的通知和报到名册等作支出凭证。
二、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
(一)利州区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
表1 利州区农发水保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生产资料费 |
培训费 |
小型仪器设备费 |
监测费 |
差旅费 |
咨询服务费 |
合计 |
11.90 |
2.30 |
3.60 |
1.72 |
0.86 |
1.15 |
21.53 |
表2 利州区农发水保项目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表
序号 |
名称、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合价 (万元) |
1 |
无人机 |
套 |
1 |
1.50 |
1.50 |
2 |
笔记本电脑 |
台 |
2 |
0.80 |
1.60 |
3 |
台式电脑 |
台 |
1 |
0.50 |
0.50 |
合计 3 |
3.60 |
(二)朝天区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
表1 朝天区农发水保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生产资料费 |
培训费 |
小型仪器设备费 |
监测费 |
劳务费 |
咨询服务费 |
合计 |
14.73 |
2.55 |
2.80 |
1.92 |
0.66 |
1.28 |
23.94 |
表2 朝天区农发水保项目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表
序号 |
名称、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合价 (万元) |
1 |
单反相机 |
台 |
1 |
1.30 |
1.30 |
2 |
台式电脑 |
台 |
3 |
0.50 |
1.50 |
合计 |
2.80 |
(三)苍溪县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
表1 苍溪县农发水保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生产资料费 |
培训费 |
小型仪器设备费 |
监测费 |
差旅费 |
劳务费 |
咨询服务费 |
合计 |
11.72 |
0.70 |
5.02 |
1.72 |
0.50 |
0.72 |
1.15 |
21.53 |
表2 苍溪县农发水保项目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表
序号 |
名称、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合价 (万元) |
1 |
照相机 |
台 |
1 |
0.57 |
0.57 |
2 |
笔记本电脑 |
台 |
1 |
0.85 |
0.85 |
3 |
台式电脑 |
台 |
4 |
0.50 |
2.00 |
4 |
无人机 |
台 |
1 |
1.0 |
1.0 |
5 |
打印机 |
台 |
1 |
0.2 |
0.2 |
6 |
扫描仪 |
台 |
1 |
0.4 |
0.4 |
合计 |
5.02 |
三、科技推广费管理
请你们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13〕1090号)要求,管好用好科技推广费,加强项目科技推广工作,切实增加水土保持项目的科技含量。要因地制宜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加强技术培训。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等中择优选择技术依托单位和推广服务机构。在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要面向项目区广大群众,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严格资金管理。在资金使用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安排资金用途,做到不超范围,不超计划,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严格合同管理。积极加强与技术依托单位和推广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强化合同管理,明确权利、责任、义务,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在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三)严格报帐管理。认真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加强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严格规范和完善相关报帐手续、依据。确保票据规范、手续齐备、档案健全。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在项目年度检查、竣工验收及考评工作中,将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核查内容。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广元市水务局 广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