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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6-10-19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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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函〔2016〕263号

 

 

广元市水务局    广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

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的批复

 

苍溪县、利州区、朝天区水务局(农发办):

你们上报的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已经研究,市水务局、市农发办现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13〕1090号)精神批复如下。

一、科技推广费开支范围

科技推广费按照省水利厅和省农发办联合下达的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投资计划中科技推广费额度控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据实列支主要用于科技推广工作环节中发生的引进水土保持先进科研成果、技术、产品,进行试点、试验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建设效益监测站点及开展相关效益监测、咨询服务、购置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等费用。其中:

生产资料费,可用于购买建设示范片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薄膜、水泥、砖等费用;用于建设示范片租用耕地,当年的租赁费用的补助;用于项目区内较大面积推广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补贴;用于新技术试验的材料费;具体费用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培训费,用于培训项目区农民和县级以下水保技术人员的讲课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培训设备租赁费、知识讲座费及食宿费;具体费用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检测化验费,用于水土样采集、化验分析、数据处理、印制相关资料等方面的费用,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小型仪器设备费,用于购置或租赁科技推广、效益监测工作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全站仪、对讲机、打印机、照相机、视频采集卡、自记雨量计、电子天平、流速仪、泥沙采样仪、烘箱、手持GPS、插钎、应用软件、其它耗材等设备,按财政投资总额的2%控制,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原则上不得重复购买同类非易耗性设备。

监测费,主要用于典型农户、样方监测的费用,包括样方、气象、雨量等观测设施建设费,聘请监测人员人工费、典型农户监测的补助费,监测成果资料费,根据监测工作的需要,财政投资总额的0.6%控制

差旅费,用于开展科技推广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劳务费,用于推广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和雇用技(普)工费,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咨询服务费,用于支付技术依托单位和推广服务单位的技术咨询服务费,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科技推广费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核报时要执行会计核算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以科技推广方案、合同等为依据,培训费支出要有举办培训的通知和报到名册等作支出凭证。

二、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

(一)利州区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

1  利州区农发水保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生产资料费

培训费

小型仪器设备费

监测费

差旅费

咨询服务费

合计

11.90

2.30

3.60

1.72

0.86

1.15

21.53

2  利州区农发水保项目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表

序号

名称、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合价

(万元)

1

无人机

1

1.50

1.50

2

笔记本电脑

2

0.80

1.60

3

台式电脑

1

0.50

0.50

合计

3

3.60

(二)朝天区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

1  朝天区农发水保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生产资料费

培训费

小型仪器设备费

监测费

劳务费

咨询服务费

合计

14.73

2.55

2.80

1.92

0.66

1.28

23.94

2  朝天区农发水保项目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表

序号

名称、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合价

(万元)

1

单反相机

1

1.30

1.30

2

台式电脑

3

0.50

1.50

合计

2.80

(三)苍溪县科技推广费使用方案

1 苍溪县农发水保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生产资料费

培训费

小型仪器设备费

监测费

差旅费

劳务费

咨询服务费

合计

11.72

0.70

5.02

1.72

0.50

0.72

1.15

21.53

2 苍溪县农发水保项目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表

序号

名称、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合价

(万元)

1

照相机

1

0.57

0.57

2

笔记本电脑

1

0.85

0.85

3

台式电脑

4

0.50

2.00

4

无人机

1

1.0

1.0

5

打印机

1

0.2

0.2

6

扫描仪

1

0.4

0.4

合计

5.02

三、科技推广费管理

请你们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13〕1090号)要求,管好用好科技推广费,加强项目科技推广工作,切实增加水土保持项目的科技含量。要因地制宜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加强技术培训。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等中择优选择技术依托单位和推广服务机构。在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要面向项目区广大群众,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严格资金管理。在资金使用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安排资金用途,做到不超范围,不超计划,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严格合同管理。积极加强与技术依托单位和推广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强化合同管理,明确权利、责任、义务,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在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三)严格报帐管理。认真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加强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严格规范和完善相关报帐手续、依据。确保票据规范、手续齐备、档案健全。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在项目年度检查、竣工验收及考评工作中,将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核查内容。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广元市水务局          广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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