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6〕255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石龙工业园肖家坝基础设施(一期)建设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石龙工业园肖家坝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6〕30号)和报送的《石龙工业园肖家坝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石龙工业园肖家坝基础设施(一期)项目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办事处肖家村工业园区内。项目主要由场平工程(道路工程、排洪渠工程)、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和弃渣场组成。工程占地总面积为82.99hm2(其中临时占地12.72 hm2、永久占地70.27 hm2),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21.60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264.08万m3,借方总量为0.15万m3,弃方总量为57.67万m3(折合松方为87.03万m3)全部运至项目设置的弃渣场集中堆放。工程总投资1948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590.4万元),已于2014年12月开工,预计2016年 10月完工,总工期 23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丘陵地貌。区内有三个不同的构造区,北为北向东的青川断裂,南为北东向北川-茶坝-林庵寺断裂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第四系全新统静水沉积淤泥质粉质粘土层、第四系全新统坡残积粉质粘土、第四系全新统坡洪积含粉质粘土卵石及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上段砂岩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0℃,多年平均降雨量1080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紫色土、黄壤土和水稻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60.5%。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基本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82.9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82.99hm2。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排洪渠工程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和弃渣场防治区。
五、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82.99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82.99hm2。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18696.4t。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报告书》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
1.场平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考虑在该区采取表土剥离、表土回铺、混凝土骨架综合护坡、截排水沟和营区排水沟等措施。本方案新增施工期临时遮盖和撒草绿化措施。
2.道路工程防治区。主体工程设计已考虑在该区采取混凝土骨架植草综合护坡、道路排水边沟、排水管、雨水管、行道树及两侧绿化带绿化等措施。本方案新增绿化区覆土及开挖边坡的临时遮盖措施。
3.排洪渠工程防治区。主体工程设计已考虑在该区采取混凝土骨架植草综合护坡、表土剥离和表土回铺等措施。本方案新增临时遮盖和撒播草籽措施。
(二)施工便道防治区。本方案新增后续施工期间的道路内侧临时排水、沉沙池及后期的占地范围的全面整地和植草绿化等措施。
(三)弃渣场防治区。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表土回铺、土地整治、撒播植草、挡渣墙、浆砌石排水沟、浆砌石沉砂池及施工期的临时拦挡和临时遮盖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等内容。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74.7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825.8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48.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为113.71万元、植物措施费为10.03万元、临时措施费用为15.29万元、独立费用38.53万元、基本预备费5.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5.98万元)。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弃渣堆存要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工办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工办备案。
(六)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65.98万元,须及时足额缴纳。
(七)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九)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并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我局批复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由编制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送达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工办。
广元市水务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