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7〕351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工办: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4〕3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981号)精神,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编制了《广元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划定了“广元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广府复〔2017〕86号)要求,现将《广元市水土保持规划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印发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应用。
广元市水务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