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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2-27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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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水函〔2018〕36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7〕23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我局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县级及以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建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结合干部每月履职清单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以内。评选表彰局先进个人,由各科室(单位)在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科室(单位)人数20%。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科室,先进个人推荐比例增加5%。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先进个人中推荐。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川组通〔2008〕19号)、《关于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励的通知》(广组通〔2011〕29号)进行奖励。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科具体负责。按照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进行,实行分级负责的考核办法。局长为考核总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含副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核(我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考核方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科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管理期限内的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优专家,除参加上述年度考核外,还需填写《广元市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年度考核表》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综合考评。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分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个人述职,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3.民主推荐。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干部每月履职清单得分、个人总结和综合考评情况,写出考核评语,提出先进个人建议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与《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报人事科。

4.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情况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5.公示结果。将考核结果公示后,通知被考核人。

6.考核备案。局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备案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其《考核记实手册》将由市人社局调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务局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科、机关纪委、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抓好本科室(单位)考核工作。

(二)严格依法考核。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按照考核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三)及时上报考核材料。各科室(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及《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8年3月8日前报局人事科。   

(四)其他有关事宜。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广元市水务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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