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5〕319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西二环三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
批 复
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西二环三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5〕45号)和报送的《西二环三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西二环三段道路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下西街道办片区,起点接西二环二段道路终点(上西庙子包),道路终点位于跨京昆高速处(下西王家沟),主线全长4660m,宽30m,设计时速为50km/h,其中k0+000-k0+384段设计时速为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线段设计有3座桥梁,108连接线设置8道匝道桥。工程占地总面积为60.45hm2,其中永久占地43.52hm2,临时占地16.93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94.09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31.68万m3,弃方总量为62.41万m3(松方83.01万m3)。工程总投资531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712万元。工程计划于2016年1月开工,2018年 6月完工,总工期 30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丘陵地貌。区域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临庵寺—茶坝大断裂和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和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上段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9℃,多年平均降雨量1080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主要为黄壤。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61%。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61.40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60.45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59hm2。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营地区、表土堆场区、施工便道区、弃渣场区和居民安置区等防治分区。
五、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60.45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0.45hm2,弃方62.41万m3,全部运至河西办事处民权村规划的弃渣场集中堆放。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14566.76t。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报告书》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主体工程区
1.路基工程。主体工程设计已考虑布置菱形骨架护坡、平台截水沟、排水管、雨水井。本方案补充施工前表土剥离,施工期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防雨布,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表土回铺及景观绿化等措施。
2.桥梁工程。主体工程设计已考虑围堰拆除。本方案补充施施工期防雨布遮盖措施。
(二)施工营地区
主体设计有排水沟。本方案补充在该区土地整治、复耕、表土回铺、沉砂池、撒播草籽绿化和栽植灌木等措施。
(三)表土堆场区
本方案补充土地整治、复耕、土袋拦挡、防雨布遮盖、拆除土袋、沉砂池和后期绿化等措施。
(四)施工便道区
主体设计有排水沟。本方案补充表土剥离、防雨布、沉砂池、表土回铺、土地整治、后期复耕和绿化等措施。
(五)弃渣场区
主体设计已考虑布置将浆砌石截水沟、片石盲沟、边坡植草绿化。本方案补充表土剥离、土袋拦挡、防雨布、土袋拆除、土地整治、表土回铺、复耕、撒播草籽绿化和栽植灌木等措施。建议在后序设计中,补充完善堆渣场坡脚挡墙等措施,确保堆渣场安全。
(六)居民安置区
本方案补充该区水土保持要求。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等内容。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24.1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819.1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04.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3.7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0.03万元、临时工程措施投资79.98万元、独立费用54.27万元、基本预备费16.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0.90万元)。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及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并定期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和成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当该项目的工程布局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六)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0.90万元,须及时足额缴纳。
(七)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工程土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并积极配合我局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八)我局批复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由编制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送达利州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