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6〕288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朝天区小中坝嘉陵江河段河道整治工程
设计变更的批复
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你局《关于报送朝天区小中坝嘉陵江河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广朝规建住〔2016〕6号)和《朝天区小中坝嘉陵江河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及相关图册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报告》中明确的左岸堤型变更方案。保持原设计碾压砂卵石斜坡堤方案总体不变,在高程498.70m左右设置宽度为2.0m的马道,堤顶宽度为3m并作防汛抢险通道。马道以下堤防基础埋深为设计河床高程以下3-3.5m,并对原状软弱砂砾层采用砂卵石换填处理,堤防迎水面坡比为1:1.6,其护坡采用厚0.3m的C20混凝土面板,面板下设厚5cm的M7.5砂浆找平层。马道以上迎水面坡比为1:1.6,其护坡采用厚0.3m的C20混凝土面板,面板下设厚5cm的M7.5砂浆找平层,堤防背坡坡比为1:2,并与滨江路有效衔接。左堤0+097.444m处增设下河通道一处。堤防长度由原600m调整为608.228m。
二、同意《变更报告》将工程河道综合治理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持河道、河床顺畅的前提下,嘉陵江左岸潜溪河汇口以下河岸线进行局部疏浚整治,河床控制高程与常年水面线一至并与岸坡过渡衔接。右岸清淤疏浚长度维持原批复的0.30km,并保持河道清淤范围高程控制与河道岸线及河道中心线之间进行缓坡过渡衔接。
三、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复核右岸河道疏浚设计河床起止高程为490.88-490.17m的合理性,确保河道清淤范围内纵坡比降与河道比降基本一致。
四、按设计变更方案进一步复核工程投资。较原设计方案,因设计变更所新增的投资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按照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变更后河道清淤的施工监督管理,严禁以河道清淤疏浚之名进行采砂经营。
广元市水务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