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6〕33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水务局,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近期市民反映多地存在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和市委领导对该问题的批示要求,以及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川水监〔2015〕18号)精神,市局决定拟在近期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3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各县区(不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检查内容
(一)逐点实地核查市委在收集整理“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中所指的涉水违法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全面巡查各县区河道管理有无违法采砂行为,合法采砂企业是否有序规范开采砂石。
(三)随机抽查当前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反映的较突出问题。
(四)调阅2015年办理的水行政执法案卷,并对案卷规范整理、管理等情况进行评查。
四、检查方式
交叉检查。由市水务综合监察支队牵头,局有关科室和县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参加,分组进行。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市局水务综合监察支队,局行政审批科、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科,苍溪县、旺苍县、昭化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负责剑阁县、青川县、朝天区、利州区执法检查及案卷评查工作。
第二组:由市局水务综合监察支队,局行政审批科、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科,青川县、剑阁县、利州区、朝天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负责旺苍县、苍溪县、昭化区执法检查及案卷评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以开展此次检查及评查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
(一)做好市局下发的《关于落实邹自景副书记在 “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上批示精神的通知 》中所指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实地踏勘及整改工作。
(二)积极与海事部门联系或自行准备检查采砂船舶的船(艇)。
(三)通知辖区内采砂业主按规定悬挂采砂证件,亮证开采。
(四)及时归档整理2015年所有水行政处罚案卷(含正在处理的案件)备查。
(五)各县区水务综合监察大队大队长参加交叉检查。苍溪县、剑阁县水务局各保障检查车1辆。
广元市水务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