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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17-03-03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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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水发〔2017〕8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2017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办,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元市水务局

  2017年3月1日

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2017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字)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川委发〔2017〕3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市2018年年底前全面落实河长制,现就2017年主要工作明确如下。

一、拟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2017年2月底前,市局拟定我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字)、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川委发〔2017〕3号)提纲及落实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

二、建立组织机构

1.2017年2月底前,成立全市水务行业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3月底前,成立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广元市总河长和总河长办公室。由市局拟定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3.2017年3月底前,设立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由市局拟定机构设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召开全市水务系统落实河长制工作座谈会

2017年2月底前,市局组织召开全市水务行业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座谈会,研究2017年河长制有关工作。

四、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2017年3月底前,根据我市河湖现状,拟定由市领导分别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各县区拟定由县(区)、乡(镇、办事处)领导分别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流域面积在50km2及以上的河湖均要求设置市、县(区)、乡(镇)级河长。

五、制定实施方案

2017年7月底前拟定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

六、摸清河湖现状

2017年3月开始,各县(区)收集、梳理辖区内河湖下列情况:(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

1.流域面积、长度、河道淤积等信息;

2.水质、沿线排污企业数量;

3.排污口数量;

4.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5.沿线的畜禽、水产养殖情况;

6.水面及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和黑臭水情况;

7.采砂情况;

8.乱搭乱建、乱倾乱倒行为;

9.沿岸绿化及湿地等情况;

10.径流量和耗水量;

11.涉河建设(桥梁、闸坝、堤防、提灌站、码头等)情况;

12.不同行政区域(县乡村)界点及本行政区域党政领导姓名;

13.拟定行政区内的单个河流的管理保护对策;

14.本行政区域内单个河湖及支流含上述调查要素的现状图。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017年3月开始,县(区)每月10日前报送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每年12月16日前报送年度河长制工作总结。

八、加大宣传力度

2017年3月开始,采取宣传标语等形式,通过广元电视台、广元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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