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卫函〔2019〕161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专家组的通知》《关于调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广元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现就我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复核评估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一)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日常事务。
(二)组建市级“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来源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管理和临床工作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技术骨干,由各县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审核推荐(推荐要求见附件),报我委审定。专家组工作职责、复核程序参照《四川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场复核工作手册》执行。各地结合实际组建县级专家组。
二、时间进度安排
根据省上要求,将《广元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中基层机构自查自评时限延至6月30日前;将县级核查初审时限延至7月30日前,上报我委达到标准的机构;将我委复核时限延至8月30日前。
三、活动申报安排
(一)活动实施标准。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评价指南》(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和《能力标准》(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开展自查、复核、培训等工作(自行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为便于标准统-和信息系统平台的顺利运行,《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不再使用。
(二)统一申报平台。为做好自评和复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开发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登录http: //www.nbphsp.org.cn,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已于2019年5月20日正式运行。各地基层机构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将自评结果通过该平台逐级上报,我委不收自查表纸质件,各机构可自行留底备查。县、市两级开展复核后,汇总表按省、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逐级汇总至省卫生健康委。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平台管理方反馈(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联系人:彭博、张小娟联系电话: 010-52328837、52328838)。
(三)规范复核流程。各地组织开展的复核应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将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四、现场复核安排
我委参照《四川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场复核工作手册》要求,组织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进行市级现场审核,完善相关资料,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对达到基本标准(B、C及以下档次)的机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核(复核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抽查数量不少于上报数的50%,复核结束并完善相关资料后,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复核申请,8月30日前完成。
五、学习指导和宣传
(一)加强学习指导。各地、各基层机构要组织对《能力标准》《评价指南》进行学习,确保基层机构人人知晓条款、知晓标准、知晓存在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督促指导、自评,把握时间节点和标准,落实专门人员熟悉申报信息系统的使用。积极支持省、市专家参与省市组织的相关工作。
(二)注重宣传。各地要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包括组织开展活动的工作经验和基层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诊疗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并适时通过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宣传。各地可向健康报社报送相关宣传资料(登录http://www.jkb.com.cn,进入“聚焦基层,传播亮点”栏目)。
(三)认真总结。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
附件:广元市推荐“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审专家库成员
要求(略)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