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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3-01-30 15:51 字体: [ ]

广卫发〔2021〕26号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http://wsjsw.cngy.gov.cn/new/show/20230130155438307.html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养老保障问题,巩固农村卫生健康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完善和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实施;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乡村医生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三、补助范围

全市所有在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岗位从事过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简称“乡村医生”,下同)。

四、补助方式

对60岁及以上已退出和在岗待退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对小于60岁且在岗的乡村医生鼓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补助。

五、分类及标准

(一)一类村医

1.资格条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村卫生室服务5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上已退出和在岗待退的乡村医生

2.服务年限。2021年12月31日前,在村卫生室累计服务时间,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月不超过400元。

4.发放方式。按月发放。由所在县区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补贴金“一卡通”平台发放。

(二)二类村医

1.资格条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龄小于60周岁现在村卫生室服务的乡村医生。

2.补助标准。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财政按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发放方式。按年补助。补助按年凭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当年缴费证明或缴费票据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申领。

(三)其他

1.“二类村医”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办理。

2.“二类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财政缴费补助标准,低于财政缴费补助标准的不予补助。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且在村卫生室服务5年及以上,现已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一类村医”享受养老生活补助。

4.“一类村医”在岗待退的,待退出后,按照“一类村医”享受养老生活补助。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1)曾在乡村医生岗位服务,之后通过招考、招聘或临聘等方式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因受刑事处罚、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等原因的。

(3)经审查认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六、办理流程

(一)按照“谁申请谁证明”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为责任主体,负责受理与初核,属地乡镇卫生院、村(居)委会协助配合,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复核。

(二)初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此后每年12月为补充申报时间,申报时段结束后,应在30日内完成复核,首次发放生活补助时间应在第一季度内完成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七、资金来源

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统筹本级预算资金和市级安排的村卫生室专项补助等上级资金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是落实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局要担负起牵头部门责任,主动向县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及时处置相关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要通过设置咨询电话、指定和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沟通交流、诉求办理,切实把政策落实好、执行好,确保不发生群访、非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要迅速推进政策落实落地,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发放规范。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根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实施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申报受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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