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职业健康管理已纳入化工园区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为督促苍溪县化工园区及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苍溪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3月6日开始对化工园区及周边企业开展了一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此次行动,执法人员对四川正元工贸有限公司、四川苍溪吉通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查看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机构设置,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和劳动防护安全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等方面内容。检查发现存在用人单位制度不健全、未建立职业卫生公告栏、未督促指导佩戴防护用品、未严格落实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问题。对此,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通过本轮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进一步压实了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护了劳动者身心健康,促进了化工园区及用人单位的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