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机关文印质量和办文效率,优化管理和节约资源,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文印室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比选人: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文印室服务机构
三、比选申请资格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的能力;
(三)具备文印、复印、装订等设备和技术水平,能满足机关文印需要;
(四)参选方须在广元市区以内;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四、比选要求
(一)比选单位必须具有印刷许可证,正在从事县区及以上的两办(党委办、政府办)或机关单位文印业务,且有五年及以上经验(核查比选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有关从业经验佐证资料)。
(二)本项目不设保底打印量,收费价格原则上须低于市场价格,在承包期内,按年度与本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收费价格。
(三)服务机构必须派驻2—3人驻场办公,熟悉机关公文编排,精通办公软件,特别是WPS、EXCEL、WORD、CDR等机关单位常用软件。我委将对文印室人员开展业务测评,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服务商重新委派,直至终止合同。
(四)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服从单位统一管理,文印室工作时间与单位工作时间同步,正常工作时间外必须即叫即到。驻本单位员工食宿由服务机构自行解决。
(五)服务机构需自购驻场电脑设备2台、A3幅面彩色打印机2台、扫描设备1台、A3幅面彩色复印机1台、每分钟输出不低于70页的生产型复印机2台、A3幅面胶装机1台、剪切机1台,骑马装订机1台等设备,并自行负责保管、维修等安全生产责任。入场设备须现场验证。文印室设备的运行耗材和维护费用由服务机构自行负责。
(六)驻场设备仅用于我委文印保障,不得对外营业。本单位提供文印室场所一间。
(七)中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公文标准格式要求进行编排并及时制版印刷,保证不延误本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承印非法印刷品,并对所有承印的材料负保密责任,未经本单位许可不得外传;必须保证印刷纸张的质量,70克以上标准双胶原浆纸;能自觉接受本单位对文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管理。如果发现违反上述有关条款,本单位有权计扣印刷款额直至终止合同。
五、比选资料(投标文件)
比选资料(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材料:
1.比选单位基本情况;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比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印刷许可证、对公账户证明(即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报价函(打字、复印、打印、彩印、胶装、排版等各类报价清单);
7.从事县区两办(党委办、政府办)或机关单位文印业务佐证资料(加盖公章的合同);
8.五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核查比选单位的营业执照,以登记时间为准);
9.印刷机、包装机、切纸机、复印机、电脑及打印机等上述印刷设备配置需提供照片材料;
10.无违法违纪声明和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每页盖章并装订成册,由报名人密封并盖章后,在评审规定时间内(2023年5月12日12时00分前)送达到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4室,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不予报名,且过时不再受理。比选方将对《比选资料》组织评审组进行综合审查、综合评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2:00时止(以到达报名现场时间为准,提前或迟交的比选资料均不受理;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受对报名资料的补充或修改)。
(二)报名地点: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4室。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26号东楼。
电话:0839-3260470。
监督电话:0839-3265941。
七、比选结果公告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取文印室服务机构比选结果,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开发布,公示3个工作日。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