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民医协发〔2019〕5号 签发人:王 玮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二届八次常委理事会于2019年8月14日讨论通过,现将调整后的会费收取标准通知如下:
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广元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