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总体情况趋于稳定,并得到了省卫健委的通报表扬。2019年,全市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象3528人,其中伤残对象1011人,失独对象2517人。2019年伤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给予扶助,失独对象按照每人每年9120元的标准给予扶助,并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予以保障。
一是完善经济扶助制度。我市在严格落实国家、省级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基础上,于2011年制定出台了《广元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办法》,并不断扩面提标,目前,独生子女父母伤残达三级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960元。各县区结合实际,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年龄阶段,探索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扶助政策。有的县区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扶助金达到每人每年9000元、伤残对象每人每年达7740元;有的县区针对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偿达20000元,对独生子女二级及以上伤残一次性补助2000元。
二是完善干部联系制度。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伤残家庭开展全覆盖调查摸底,深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对家庭人员信息、个人诉求困难等建立管理台账。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建立“一对一”“一对多”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度,让每一位失独(伤残)家庭对象与一名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建立稳定的帮结扶助联系。
三是完善帮扶制度。2017年,我市将卫计系统帮扶扩展到其他市县部门,制定出台了《市县两级部门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度》和考核细则,建立了市、县两级部门联系乡镇、领导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对一,全覆盖”制度。
同时,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每人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和就医服务手册》等相关凭证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针对特殊家庭对象开展免费健康体检,2018年体检达2600人;为特殊家庭患者建立绿色就医通道,享受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交费等便利服务,2018年享受服务2508人次,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针对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优先实施紧急救助;将符合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其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