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川卫办发〔2012〕309号)《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细则》(川妇幼院发〔2012〕63号)和《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级别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卫发〔2019〕72号),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9月至10月组织专家对全市申请三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经评审,广元市中心医院等8家医院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2月4日至12月10日。
广元市中心医院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
广元市中医医院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
苍溪县人民医院
剑阁县人民医院
如有相关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准确。
联系电话: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科0839-3267749
委机关纪委 0839-32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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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8017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