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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广元万达广场店2018年度未按照规定对3D眼镜进行卫生检测案

日期: 2020-01-1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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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公罚[2019]006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2018年度未按照规定对3D眼镜进行卫生检测

6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曾茂军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2MA62UJNT9K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1********3515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3

16

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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