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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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职罚[2020]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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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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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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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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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四川乐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开展现状评价和检测;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刘俊杰、王胡鹏、罗应弟等143名劳动者上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工种岗位无职业危害告知牌;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该公司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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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七)项、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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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乐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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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PEQM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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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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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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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30203********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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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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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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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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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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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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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