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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

日期: 2020-07-07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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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职罚[2020]004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四川乐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开展现状评价和检测;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刘俊杰、王胡鹏、罗应弟等143名劳动者上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工种岗位无职业危害告知牌;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该公司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6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七)项、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乐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PEQM9N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30203********6091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建军

14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628

16

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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