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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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执业医师向某某未在《病重通知书》上签名;护士李某某、王某某为患者出具报告并在医生签名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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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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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川北糖尿病专科医院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510800779813661N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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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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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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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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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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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