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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 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6-29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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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

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医疗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7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207号),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卫体改发〔2018〕4号)《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50号)等文件要求,补助资金用于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通过项目实施,着重支持巩固公立医院改革成果、优化资源布局、改革管理体制、建立运行新机制、改革人事新酬制度、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及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二、项目范围

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合改革。项目选择市本级4家城市公立医院和3个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时间

项目方案下发后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目标,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委直属公立医院分别上报项目完成情况。

四、项目内容

(一)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公立医院的设置、改扩建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持续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

(二)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依托医联体建设,不断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服务重心下移。继续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加大医保、医疗、医药等政策联动,完善医联体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细化措施、强化保障、注重实效,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激发机构和医务人员活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家庭医生队伍建设。

(三)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民主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科研管理等制度,促进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继续推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至少在2项或更多领域突破创新,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和模式。

(四)稳步推动重点领域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继续推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健全市场导向药械集采机制。扩大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继续推动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五)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大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加快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模式,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设,推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移动支付、床旁结算、诊间结算等便民服务,不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强化后勤服务管理,使患者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五、项目绩效指标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较上年提高,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较上年降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上年降低。

2.质量指标: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较上年提高,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较上年提高,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较上年降低。

3.成本指标: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不含药品收入)较上年降低。

(二)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人次数的比例较上年提高,公立医院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增长比例较上年降低,公立医院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增长比例较上年降低,三级公立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较上年降低。

2.可持续影响指标: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较上年降低,三级公立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较上年降低,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医院数占公立医院总数的比例较上年提高。

(三)满意度指标:公立医院职工满意度≥80分,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90分,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90分。

六、项目组织实施

(一)制定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年3月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确保5月底前全面启动项目。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统筹落实补助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聚焦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具体执行项目,及时将资金分配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资金监管。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与使用,务必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四)强化项目督查。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分时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了解补助资金执行进度,认真做好项目分析和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规范执行。督导重点主要突出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工作制度、项目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及完成绩效指标的数量、质量和财务管理等。

七、项目总结评估

项目年度结束后,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项目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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