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元市中心医院、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等三家机构经自评后,申报四川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委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为合格。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2至2021年7月18日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反映。 受理电话:0839-326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