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广元市职业健康协调员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解读)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广元经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职业健康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广元市职业健康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为充分发挥职业健康协管员在职业病防治领域协助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与优质服务企业等方面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把劳动者健康作为全民健康的重要支柱,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要发展、健康要上去”“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指示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思想,全面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围绕职业健康行动总体目标和职业健康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重心下移、优质服务、融合创新,不断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层和基础,切实提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能力和政府服务效能与现代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职业健康领域现代治理体系。试点免费建立职业健康协管体系,试点网上运行职业健康协管APP,逐步实现企业现场发现问题并网络录入、远端查录、电子档案、网上管控台帐等,实现手机录入管理、远程视频认证、远程管控等职业病监督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二)建立职业健康领域现代治理机制。以职业健康领域现代治理体系为基础,以本办法为管理考核标准,通过绩效考核工作,完善“更清晰地掌握情况、更及时地发现问题、更迅速地处置问题、更有效地解决问题、更优质地服务企业”的工作架构和运行机制。
(三)夯实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基础。不断提升协管水平和指导服务企业能力,指导用人单位有效落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主体责任,进一步扩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面域,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健康中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全市职业健康协管员管理工作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办公室主任由职业健康科科长担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广元经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成立相应小组。
(二)明确考核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第三款对职业健康协管员年度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和季度考核;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广元经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与第四款组织对辖区所有职业健康协管员进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作风纪律与行业政风管理和年度考核;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县区职业健康协管工作,对重点乡镇、重点工业园区职业健康协管员重点考核,对其他乡镇职业健康协管员抽样考核。
(三)定期管理考核。职业健康协管员分别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季度考核、县区卫生健康局(广元经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市卫生健康委抽样管理考核。在广元市职业健康协管员证件有效期内,每年核对校正一次职业健康协管员名单、核对校制一次证件。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在次年春节前通报上一年工作情况。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广元经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要每年度对辖区职业健康协管员进行考核评比表扬和奖励惩处。根据各县区、广元经开区遴选推荐及各协管员网报数据等情况,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对优秀职业健康协管员进行通报表扬。
(四)完善协管职能。
1.落实职业健康协管专人。职业健康协管员岗位,一般实行“一岗一责、专人负责”。全市职业健康协管员根据职业健康协管员职责,严法依规,履职尽责,对标协管,优质服务。
2.明确职业健康协管主责。职业健康协管员,代表监管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经开区、工业园区等,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支持并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重点负责巡查监管区域企业、医院职业健康工作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实施职业健康行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组织开展“健康达人”活动,管理职业病患者,指导管理辖区职业病患者保障与康复,协助工会、民政、乡村振兴、医保、司法、应急等部门,开展困难职业病患者及家庭救助帮扶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职业群体疗养,维护促进本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全市统一模式建立监管区域企业台账、职业病患者台账、巡查个案信息表、巡查工作登记表及其他职业健康档案;利用全市统一的职业健康协管系统平台,指导辖区企业发现职业健康隐患、职业健康风险,督促企业整改隐患、避免风险等相关工作;网报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3.强化职业健康协管保障。职业健康协管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保障辖区所在乡镇职业健康协管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经费、加班补贴、监管服装(比照职业卫生执法人员服装配备)、档案建设、办公设施保障、进入企业指导车辆保障等。各县区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协管员业务培训交流会议。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协管员代表工作会议。
(五)明确考核内容。
1.职业健康协管主责(见上)范畴相关内容。
2.职业健康协管系统反馈信息条数,具体包括巡查次数、问题反馈次数、问题整改次数等情况。
3.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率达95%以上。
4.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率达到100%。
5.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持广元市卫生健康委登记的全省统一职业健康管理员证;要求企业新进人员、接害人员及相关人员持省上统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6.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组织接害群体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职业健康检查95%以上。指导企业安排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7.职业健康协管员对辖区企业巡查率100%。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规模以上企业、“严重类”企业、已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企业、工业园区内小型以上企业的业务指导率100%。
8.建立规范企业台帐、职业病患者台帐、问题隐患台帐、巡查台帐等档案。
9.接受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情况。《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及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宣传报道职业健康工作相关情况。
10.组织开展辖区内困难职业病患者救助救治和康复工作,确保困难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率100%、生活救助率100%、能康复的职业病患者积极参与康复。
11.指导辖区企业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鼓励建设县级健康企业。工业乡镇、工业园区、重点行业,至少建成1家以上健康企业。
12.督促企业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组织开展职业群体参加年度疗养,积极开展“健康达人”活动。
13.对不接受职业健康协管员业务指导和巡查的企业或指导后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大队、中队)予以严格监督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加强患者权益维护,做好辖区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者信访稳定工作,确保辖区该类群体稳定。
15.无违反协管规定,对管理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无对管理对象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对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在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加强统筹协调,转变观念作风,切实履行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职业健康协管员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职业健康协管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职业健康行动的重点内容,要扎实推进职业健康协管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领导,紧密配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在精心组织过程中充分发挥职业健康协管员作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职业健康协管员所在单位“一把手”,要带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协管工作,尤其要深入辖区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专题研究辖区职业健康协管工作,保障职业健康协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深化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办法,落实落细落地。重点要围绕协管工作职责,促进健康企业建设和健康达人活动,切实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要强化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协管台帐,加强规范管理运行和网报数据监测、目标考核、宣传教育培训、巡查协查、职业病患者保障等项工作,确保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