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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职业健康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1-10-2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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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健康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实际,2021年10月19日制定广元市职业健康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职业健康协管员在职业病防治领域协助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与优质服务企业等方面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元市职业健康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要发展、健康要上去”“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指示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思想,全面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不断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层和基础,切实提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能力和政府服务效能与现代治理水平。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建立职业健康领域现代治理体系,建立职业健康领域现代治理机制,夯实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基础。

第三部分,具体措施。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全市职业健康协管员管理工作和考核工作。二是明确考核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第三款对职业健康协管员年度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和季度考核。三是定期管理考核职业健康协管员分别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季度考核、县区卫生健康局(广元经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市卫生健康委抽样管理考核。四是完善协管职能落实职业健康协管专人“一岗一责、专人负责”明确职业健康协管主责强化职业健康协管保障。五是明确考核内容。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化落实,务求实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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