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国省托幼优质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有关规定,2022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市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科、综合执法三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对市城区托幼机构开展了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工作,一是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二是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三是幼儿健康核查、体温检测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情况;四是保健室建设、疫情报告、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卫生保健情况;五是环境管理,生活区域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及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情况。
检查中发现,个别托幼机构保健室建设不规范,部分疫情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使用的直饮水无更换滤芯、维护记录、未进行水质检测等问题,检查组现场进行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大对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无死角,全面保障幼儿卫生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