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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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2)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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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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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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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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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一是安排工作人员宁绍洲于2022年4月3日为患者饶素芳进行诊断开具处方,于2022年4月2日为患者开具11张处方(总金额人民币425元已入你诊所账目);二是对候诊患者曹素容未进行测温、扫码、询问旅居史和登记便允许其进入该诊所,后由宁开云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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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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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宁开云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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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0802MA673GK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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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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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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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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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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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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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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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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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