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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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2)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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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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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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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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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1.苍溪县人民医院内镜检查室将使用后的三根一次性使用黏膜切开刀、一根一次性高频止血钳存放于肠镜储藏柜内。2.苍溪县人民医院内镜检查室检查医师文春、麻醉医师沈锦道于2022年4月12日为患者母朝红、王秀华行无痛胃镜检查,检查完毕,没有及时为患者母朝红、王秀华填写病历。3.苍溪县人民医院内镜检查室没有按照《内窥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十五条“二、酶洗……(四)多酶洗液应当每清洗1条内镜后更换。”的规定,对使用后的胃镜(肠镜)进行酶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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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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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苍溪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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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72445130277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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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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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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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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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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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史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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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19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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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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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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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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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