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结核病报告发病率持续下降,但学校结核病形势仍十分严峻,学校结核病疫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将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关口前移,全面提升结核病体检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把结核病筛查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做到新生入学必检、转入必检,防止结核病传染源进入校内。
二是对幼儿园、小学入园(入学)新生,全员询问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结核病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包括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PPD)及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
三是对高中和初中入学新生,全员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和 TST/IGRA 检测,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 PPD 强阳性/EC 阳性/IGRA 阳性者进行胸部 X 光片检查。
四是对大中专入学新生,全员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TST/IGRA 检测和胸部 X 光片检查。
五是对转学的初中、高中、大中专学生实行逢进必检,从省内外高发地区转入的 15 岁以上学生,入学前必须开展 TST/IGRA 检测和胸部 X 光片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高中二年级学生开展结核病筛查。
六是学校教职员工,结合健康体检每年全员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 X 光片检查,新入职员工须在入职前完成,教职员工每年健康体检可与新生入学体检同步进行。
《通知》还要求承担学校结核病体检或筛查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开展相应的体检和筛查项目,对检查异常者,要立即将名单通知学校,并将其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完成体检后,学校应建立学生、教职员工个人健康档案,汇总分析体检结果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给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定点医院要建立学校结核病疫情通报会商、排查处置机制,做到学校结核病科学、精准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