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2〕001-8-1号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安排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单独为患者实施医疗美容手术
6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朗睿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2309450210N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夏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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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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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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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