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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1-12-31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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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sjsw.cngy.gov.cn/new/show/20230130155155301.html


一、起草背景

2015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就建立健全乡村医生(下称村医)养老和退出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提出要求。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方案中也提出“2021年底前,以市(州)为单位,推动落实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纳入省委对2021年度市(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解决好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和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保障,能更好的提高村医岗位吸引力,确保退出的村医“走”的安心,留下和新进入的村医在岗满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实施;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乡村医生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重点包括落实老年村医(一类村医,≥60周岁且已退出)养老生活保障补助问题和建立在岗村医(二类村医,﹤60周岁在岗)参加养老保险补助政策两个方面。

(一)关于“落实老年村医养老生活保障补助”的问题。对老年村医实行按月发放生活补助的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格条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村卫生室服务≥5年且年龄≥60周岁已离岗的村医。二是服务年限。2021年12月31日前,在村卫生室累计服务时间,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三是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年限每满一年给予每人每月10元标准生活补助,每月不超过400元。四是发放方式。按月发放。由所在县区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补贴金“一卡通”平台发放。

(二)关于“建立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制度”的问题。一是资格条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龄﹤60周岁现在村卫生室服务的村医。二是补助标准。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按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三是发放方式。按年补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在岗村医,缴费补助按年凭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当年缴费证明或缴费票据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申领。

、办理流程

(一)按照“谁申请谁证明”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为责任主体,负责受理与初核,属地乡镇卫生院、村(居)委会协助配合,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复核。

(二)初次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1 月,此后每年 12 月为补充申报时间,申报时段结束后,应在 30 日内完成复核,首次发放生活补助时间应在第一季度内完成。

五、资金来源

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统筹本级预算资金和市级安排的村卫生室专项补助等上级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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