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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督导工作

日期: 2023-02-1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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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进入新阶段,但部分单位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中出现数据报告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卫办便函﹝2023﹞6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委直管22家医疗卫生机构、1家疾控机构开展督导工作。



执法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测函〔2022〕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规范填写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严禁瞒报、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3份,对前期信息报告存在差异的6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逐一原因排查分析,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为国家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政策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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