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初步核实,我委拟注销在我委注册的歇业超过一年的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满后,我委将正式发布注销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事,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严慧敏,13981207657。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附:拟注销医疗机构
1.广元百姓痔瘘专科医院,广元市利州区上西金轮南路225号 ,法定代表人涂汉红。
2.广元心血管病医院,广元市利州区商业街35号 ,法定代表人蒲涛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