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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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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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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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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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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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旺苍德康骨科医院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授权的医师为患者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未按照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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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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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旺苍德康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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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51082105218506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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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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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821197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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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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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75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副院长何**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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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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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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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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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