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委注册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广组通〔2023〕14号)和《中共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卫生健康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卫党组〔2023〕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卫生健康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23年拟遴选支持30名左右“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卫生健康领军人才,其中,含基层人才专项10名左右(基层人才专项定向支持在县区及以下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广元卫生健康领军人才项目支持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执业医师,支持类别包括一般项目和基层人才专项。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预防或临床(含中医临床)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4.近五年每年从事预防或临床(含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一般项目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或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得到本学科(专业)充分肯定和认可。
2.担任省级医疗卫生学(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或其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市级医疗卫生学(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或其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3.担任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
4.积极参与科研教学,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医学类研究生不少于5名。
5.发表SCI论文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含科研奖励)。
6.在市内率先开展重大技术项目并获得成功,技术成熟。
7.获得省“卫生健康英才计划”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岐黄学者等荣誉。
(三)基层人才专项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7项中两项及以上:
1.人事劳动关系在县区及以下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且在上述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入选后需在上述单位工作不少于三年。
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较高的诊疗技术水平,在本区域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疾病初诊符合率、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接诊患者治愈率明显高于域内同行,技术水平处于区域内前列。
3.担任市级医疗卫生学(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或其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4.担任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
5.在市内或县内率先发展新技术、新项目,引进推广或创新开展比较成熟的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1项及以上,并得到业内充分肯定和认可。
6.因本专业工作成绩突出或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卫生保障活动中做出贡献,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
7.获得省“卫生健康英才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岐黄菁英、临床技能名师、基层卫生技尖人才等荣誉。
申报人选年龄、基层人才专项申报人选在基层工作时长的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推荐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用人单位党组织审定并采取适当形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送推荐单位。县区及以下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选,由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推荐,报县区党委人才办审核把关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负责。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区分一般项目和基层人才专项进行推荐。其中,一般项目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推荐不超过2名,其他县区不超过1名;基层人才专项苍溪县推荐不超过3名,其他县区推荐不超过2名。
(二)初评。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三)终评。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建议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评审组开展终评,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办印发正式命名文件,颁发“蜀道英才计划”入选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负责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遴选范围、条件、申报政策和推荐程序等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推荐。
(二)申报人选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对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审查并负责。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需要提交的纸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公函1份。
2.公示结果证明材料1份。
3.纪检监察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1份。
4.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附电子版)。
5.《申报书》7份。
6.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5.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6.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须证明申报人从事预防或临床(含中医临床)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且近五年每年从事预防或临床(含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同时说明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情况);7.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8.成果转化证明材料;9.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部门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用白色哑光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每名推荐人选的材料需用牛皮纸档案袋单独包装,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注明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类别。
(四)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相关推荐单位须于7月24日前将相关纸质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教科,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电话:0839—3263223,0839—3266804。
附件:1.2023年“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卫生健康领军
人才申报书
2.2023年“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