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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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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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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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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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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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遵守医疗器械适用范围、注意事项,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没有对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进行常规检查,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灭菌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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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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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德新肾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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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MA63435Q5U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306031980****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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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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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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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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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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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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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