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委拟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部分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报名参与。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医疗卫生单位部分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服务。
二、参与条件
公司资质: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备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HW01:841-004-01(化学性废物,普通、剧毒)、HW01:841-005-01(药物性废物,精麻类、放射性)、HW49:900-047-49(化学实验废物)、HW29:900-024-29(废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含汞真空表及含汞压力计)、HW29:900-023-29(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含汞电光源)、HW49 900-047-49(在线废液)、HW01 841-001-01(污泥)、HW49 900-039-49(活性炭)。
注:HW01 841-001-01(污泥)处置需具备焚烧工艺。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参与申请书。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3-27日。
五、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六、报名地点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药政科(2-7室)。
联系人及电话:宋莎莎,0839-3267901。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达到两家及以上,将采取比选方式确定参与单位。
(二)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