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元市中医医院经自评后,申报四川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委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为合格。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至2023年12月12日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反映。
受理电话:0839-326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