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江县公安局通报“辑庆镇卫生院用生理盐水冒充HPV宫颈癌疫苗接种”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这无疑暴露出个别接种单位疫苗管理不严格、岗位设置不规范、接种操作规程不落实、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广元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开展了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专项督导检查。
此次督查主要内容包括接种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疫苗管理人员、接种人员和财务人员“三岗分设”制度;接种人员是否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疾控机构、接种单位是否落实疫苗全程电子可追溯制度,是否在四川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信息;疾控机构、接种单位是否落实非免疫规划疫苗入库“三方”(疫苗管理人员、接种人员和财务人员)验收制度等。
检查未发现我市存在接种单位类似用生理盐水等冒充HPV疫苗接种以及违规采购、销售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情况。各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进购数和疾控中心的出库数一致,做到了账物相符。但个别接种单位存在接种室环境卫生有待改善,没有规范放置消毒用品等问题。执法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也告知了被检查单位违规接种、销售疫苗的问题严重性,提高了接种单位规范开展各类疫苗接种的意识。
在此,监督人员也提醒广大群众务必选择正规的接种单位进行疫苗接种。接种前,受种者或监护人要检查疫苗包装有无破损,和医护人员核对姓名、接种的疫苗种类、有效期、批号等内容。接种后在留观室观察休息片刻,没有异常反应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