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医疗机构精麻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的管控力度及依法执业自查的落实情况,规范医疗机构的安全意识、管理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35家医疗机构开展了“2+1”(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项检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处方管理专项检查,依法执业自查第三季度部分抽查)专项检查。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细化内容,研究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职能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做足充足准备,统筹安排工作。
结合实际,明确重点。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执法专项检查车辆28台次,出动专项执法检查人员112人次,检查辖区医疗机构35家(公立医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7家、民营医院10家、门诊部7家)。主要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培训、索取供货者资质、植入和介入类的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等情况,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开展学习培训、责任落实及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使用登记台账、出入库登记、专用处方保管等情况,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授权、使用、处方的开具、评价、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依法执业自查相关记录、公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增强意识,加强监督。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线索108 条,各医疗机构存在未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缺乏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意识,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培训不到位,各项记录不健全等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0份,责令医疗机构改正,向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移送违法线索1条。下一步,将对责令改正的医疗机构加强督导检查和日常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